|
|
|
|
|
|
|
|
|
最新提示:
 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 (08-18)   慰问会员个人申请表 (05-06) 
   热点文章
  协会概况
  工作通报
  行业动态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事故案例
  会员园地
  培训教育
  爆破展示
主页 > 行业动态 > 文章内容
涉及化工和危化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时间:2025-09-05 15:5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开征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意见。

标准共分为5个章节,主要内容为判定重大事故隐患的54项情形,涵盖重点从业人员、设计与规划、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生产运行、作业安全、安全管理、其他等8个方面,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化工及医药企业。

2024年,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相关部门共制修订51个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基本涵盖了各行业领域的实际需求。为进一步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牵头组织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修订工作,并确定将其上升为制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

与《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相比,标准对判定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进行了进一步修改。例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这一情形,标准表述为“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这一情形,标准表述为“从事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操作人员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操作”。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5年10月27日,可将反馈意见填写至征求意见表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tc288sc3@ccsa.net.cn)。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