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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规程
时间:2015-03-26 15:0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
前    言
 
本标准规范性技术要素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替代《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本标准与GB6722-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补充了必要的术语和定义,修改了爆破工程分级标准;
——修改和补充了爆破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强调了爆破安全评估、监理的必要性;
——补充完善了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的规定;
——强调了起爆网路的设计和试爆的要求;
——补充了拆除爆破预处理的规定;
——补充和完善了特种爆破的内容;
——完善了爆破对环境影响的安全控制标准;
——补充了现场混装设备安全操作要求;
——删除了被淘汰的爆破器材品种、爆破方法和爆破工艺。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工程爆破协会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摘录
5  各类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
5.1  露天爆破
5.1.1  一般规定
5.1.1.1  在爆破危险区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应由有关部门和发包方组织各施工单位成立统一的爆破指挥部,指挥爆破作业。各施工单位应建立起爆掩体,并采用远距离起爆。
5.1.1.2  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5.1.1.3  松软岩土或砂矿床爆破后,应在爆区设置明显标志,并对空穴、陷坑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许恢复作业。
5.1.1.4  露天爆破需设避炮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并构筑坚固紧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通达避炮掩体的道路不应有任何障碍。
5.1.2  裸露药包爆破
5.1.2.1  在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附近及存在有气体、粉尘爆炸危险的地点,不应采用裸露药包爆破。
5.1.2.2  裸露药包爆破,应使炸药与被爆体有较大接触面积,炸药裸露面用水袋或黄泥土覆盖,覆盖材料中不应含有碎石、砖瓦等容易产生远距离飞散的物质。
5.1.2.3  安排裸露药包起爆顺序时,应保证先爆药包产生的飞石及空气冲击波不致破坏后爆药包,否则应采取齐发爆破。
5.1.2.4  除非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否则不应将药包直接塞入石缝中进行爆破。
5.1.2.5  在旋回、漏斗等设备、设施中的裸露药包爆破,应在停电、停机状态下进行,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1.2.6  在沟谷中及特殊气象条件下进行裸露爆破时,应考虑空气冲击波反射、绕射的影响,加大相应方向的安全距离。
5.1.3  浅孔爆破
5.1.3.1  露天浅孔爆破宜采用台阶法爆破
5.1.3.2  在台阶形成之前进行爆破应加大警戒范围。
5.1.3.3  采用导火索起爆或电雷管、非电导爆管雷管秒延时起爆,应保证先爆炮孔不会显著改变后爆炮孔的最小抵抗线。否则应采用齐爆或毫秒延时爆破。
5.1.3.4  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5.1.3.5  在高坡和陡坡上不宜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
5.1.3.6  露天采区二次爆破,起爆前应将机械设备撤至安全地点
5.1.4  深孔爆破
5.1.4.1  验孔时,应将孔口周围0.5 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孔口岩壁不稳者,应进行维护。
5.1.4.2  水孔应使用抗水爆破器材。
5.1.4.3  深孔验收标准是:孔深为士0.5 m ,间距为士0.3 m ,方位角和倾角为士1030';发现不合格时应酌情采取补孔、补钻、清孔、填塞孔等处理措施。
5.1.4.4  应采用电雷管、非电导爆管雷管或导爆索起爆。采用电爆网路时,应将各联接点导通并对地绝缘,防止多点接地;采用地表延时非电导爆管网路时,孔内宜装高段位雷管,地表用低段位雷管。
5.1.4.5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在装药前应对第一排各钻孔的最小抵抗线进行测定,对形成反坡或有大裂隙的部位应考虑调整药量或间隔填塞。底盘抵抗线过大的部位,应进行清理,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5.1.4.6  爆破员应按爆破设计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应自行增减药量或改变填塞长度;如确需调整,应征得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并作好变更记录。
5.1.4.7  在装药和填塞过程中,应保护好起爆网路;如发生装药阻塞,不应用钻杆捣捅药包。
5.1.5  预裂爆破、光面爆破
5.1.5.1  临近永久边坡和堑沟、基坑、基槽爆破,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技术,并在主炮孔和预裂孔(光面孔)之间布设缓冲孔;运用该技术时,验孔、装药等应在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监督下由熟练爆破员操作。
5.1.5.2  预裂孔、光面孔应按设计图纸钻凿在一个布孔面上,钻孔偏斜误差不超过10,
5.1.5.3  布置在同一平面上的预裂孔、光面孔,宜用导爆索联接并同时起爆,如环境限制单段药量时,也可以分段起爆。
5.1.5.4  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均应采用不藕合装药,缓冲炮孔可采用不藕合装药和间隔装药。若采用药串结构药包,在加工和装药过程中应防止药卷滑落;若设计要求药包装于孔轴线,则应使用专门的定型产品。
5.1.5.5   预裂爆破、光面爆破都应按设计进行填塞
5.1.6  复杂环境深孔爆破
5.1.6.1  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人员、地面和地下建(构)筑物及各种设备、设施分布情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然后进行爆破方案设计。
5.1.6.2  爆破设计除按4.3的要求执行外,还应进行以下工作;
——  爆破有害效应对周围环境影响的详细计算和论证;
——  防止爆破有害效应的安全措施;
——  划定既能保证安全又要尽量减少扰民范围的警戒区。
5.1.6.3  爆破孔深不宜超过20 m。
5.1.6.4  宜采用毫秒延时爆破,并严格控制可能重叠段的段数;应按环境要求限制单段最大爆破药量,并采取必要的减震措施。
5.1.6.5  填塞长度宜大于底盘抵抗线与装药顶部抵抗线平均值的1.2倍
5.1.6.6  如执行5.1.6.5有困难时,填塞长度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上述平均值的1倍,并采取控制飞石的有效措施。
5.1.6.7  起爆网路联接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拼行,并经现场爆破和设I b1责人检查验收。
5.1.6.8 应设立指挥部和警戒组。
5. 1.6.9 爆破有害效应的监测除按4. 15有关规定执行外,对于H级及其以下级别工程爆破可能引起民房及其他建(构)筑物损伤时,应做相关有害效应的监测工作。
5.1.7  药壶和蛇穴爆破
5.1.7.1  扩壶爆破和药壶、蛇穴爆破,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操作
5.1.7.2  扩壶时,应清除孔「J附近的碎石、杂物
5.1.7.3  用硝硝铵类炸药扩壶,每次爆破后应等待15 min或满足设计确定的等待时间,才准许重新装药;用导火索引爆扩壶药包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作业人员撤到50 m以外所需的时间;深孔扩壶时,不应向孔内投掷起爆药包;孔深超过5 m,时,不应使用导火索引爆扩壶药包。
5.1.7.4  扩壶完成后,应实测最小抵抗线及药壶间距,计算每个药壶的爆破方量和装药量,不应超量装药。
5.1.7.5  蛇穴爆破应实侧最小抵抗线,按松动爆破设计装药量,每个蛇穴的装药量应控制在200 kg之内,并应按设计的位置和药量装药。
5.1.7.6  药壶及蛇穴爆破,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填塞
5.1.7.7  两个以上药壶爆破或蛇穴爆破,应采用齐发爆破或毫秒延时爆破;如用导火索起爆或秒延时雷管起爆,先爆药包不应改变后爆药包最小抵抗线的方向与大小。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摘录
7 露天爆破
7.1 一般规定
7.1.1露天爆破作业时,应建立避炮掩体,避炮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结构应坚固紧密;掩体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有害气体的危害;通达避炮掩体的道路不应有任何障碍。
7.1.2起爆站应设在避炮掩体内或设在警戒区外的安全地点。
7.1.3 露天爆破时,起爆前应将机械设备撤至安全地点或采用就地保护措施。
7.1.4 雷雨季节和多雷地区进行露天爆破时不应采用普通雷管起爆网路。
7.1.5 松软岩土或砂矿床爆破后,应在爆区设置明显标志,并对空穴、陷坑等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许恢复作业。
7.1.6在有水或潮湿条件下实施爆破,应采用抗水爆破器材或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在寒冷地区的冬季实施爆破,应采用抗冻爆破器材。
7.1.7 硐室爆破爆堆开挖作业,应对药室中心线及标高进行标示,以确定是否有硐室盲炮。
7.1.8当怀疑有盲炮时,应对爆后挖运作业进行监督和指挥,防止挖掘机盲目作业引发爆炸事故。
7.1.9 露天爆破严禁采用裸露药包。
7.2 深孔爆破
7.2.1 验孔时,应将孔口周围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孔口岩壁不稳者,应进行维护。
7.2.2 深孔验收标准:孔深允许误差±0.2m,间排距允许误差±0.2m,偏斜度允许误差2%;发现不合格钻孔应及时处理,未达验收标准不得装药。
7.2.3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在装药前应对第一排各钻孔的最小抵抗线进行测定,对形成反坡或有大裂隙的部位应考虑调整药量或间隔填塞。底盘抵抗线过大的部位,应进行处理,使其符合爆破要求。
7.2.4 爆破员应按爆破设计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自行增减药量或改变填塞长度;如确需调整,应征得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并作好变更记录。
7.2.5台阶爆破初期应采取自上而下分层爆破形成台阶,如需进行双层或多层同时爆破,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7.2.6 装药过程中炮孔可容纳药量与设计装药量不符时,应及时报告,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检查校核处理。
7.2.7装药过程中出现堵塞等现象时,应停止装药并及时疏通。如已装入雷管或起爆药包,不应强行疏通,应注意保护好雷管或起爆药包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7.2.8 装药结束后,应进行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填塞作业。
7.2.9高台阶抛掷爆破应与预裂爆破结合使用。
7.2.10深孔爆破使用空气间隔器时,应确保空气间隔器的使用环境与要求相匹配;使用前应进行空气间隔器充气速度测试和抗静负荷试验;使用时不应损伤空气间隔器外层防护层。
7.3 预裂爆破、光面爆破
7.3.1 临近永久边坡和堑沟、基坑、基槽爆破,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技术,并在主炮孔和预裂孔(光面孔)之间布设缓冲孔;运用该技术时,验孔、装药等应在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监督下由熟练爆破员操作。
7.3.2 预裂孔、光面孔应按设计图纸钻凿在一个布孔面上,钻孔偏斜误差不得超过1.5%。
7.3.3 布置在同一控制面上的预裂孔,宜用导爆索网路同时起爆,如同时起爆药量超过安全允许药量时,也可分段起爆。
7.3.4 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应采用不耦合装药,缓冲爆破应采用不耦合装药或间隔装药。若采用药串结构药包,在加工和装药过程中应防止药卷滑落;若设计要求药包装于钻孔轴线,应使用专门的定型产品或采取定位措施。
7.3.5 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孔应按设计进行填塞。
7.3.6 预裂爆破孔与相邻主爆破孔或缓冲爆破孔起爆时差应不小于75ms。
7.4 复杂环境深孔爆破
7.4.1 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人员、地面和地下建(构)筑物及各种设备、设施分布情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然后进行爆破设计。
7.4.2 爆破孔深一般应限制在20m之内。
7.4.3 应采用毫秒延期爆破,并严格控制可能重叠段的段数;应按环境要求限制单段最大爆破药量,并采取必要的减振措施。
7.4.4 填塞长度应大于底盘抵抗线与装药顶部抵抗线平均值的1.2倍
7.4.5 起爆网路连接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并经现场爆破和设计负责人检查验收。
7.4.6 应设立指挥部。
7.4.7爆破有害效应的监测除按6.10有关规定执行外,对C级及其以下级别的复杂环境深孔爆破工程,如认为可能引起民房及其他建(构)筑物、设施损伤,应作相应有害效应监测。
7.5 浅孔爆破
7.5.1 露天浅孔开挖应采用台阶法爆破。
7.5.2 在台阶形成之前进行爆破应加大填塞长度和警戒范围。
7.5.3 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7.5.4采用浅孔爆破平整场地时,应尽量使爆破方向指向一个临空面,并避免指向重要建(构)筑物。
7.5.5破碎大块时,单位炸药消耗量应控制在150g/m3以内,应采用齐发爆破或短延时毫秒爆破。
7.6保护层开挖爆破
7.6.1建(构)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应按要求控制单段爆破药量、一次爆破总装药量和起爆排数。
7.6.2紧邻水平建基面的开挖,应优先采用预留保护层的开挖方法。紧邻水平建基面的岩体保护层厚度,应由设计或现场爆破试验确定,台阶爆破钻孔不应钻入预留的保护层内。
7.6.3 保护层的一次爆破法应根据施工条件在下列方法中选取,并经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
——水平预裂爆破+水平孔台阶爆破法;
——水平预裂爆破+上部竖直浅孔台阶爆破法;
——岩石较软或较坚硬,选用水平光面爆破+水平孔台阶爆破法;
——孔底加柔性或复合垫层的台阶爆破法。
7.6.4保护层开挖爆破方法,应经过试验验证后才能大规模实施,无论采用何种开挖爆破方式,钻孔均不应钻入建基面。
7.7 冻土爆破
7.7.1 冻土爆破应选择防水耐冻爆破器材。
7.7.2 冻土爆破施工前,应进行冻土温度测定,通过试爆确定爆破参数;当冻土温度发生变化时,应依据冻土物理力学性质的变化及时调整爆破参数。
7.7.3 采用现场加工聚能药包在冻土凿孔时,应制订安全操作细则,经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


(责任编辑:admin)